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07 11:47:52
(一)物权的特征和种类
1.物权的特征
与债权相比,物权的法律特征如下表所示:
2.物权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物权分为不同的种类。
(二)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
2.一物一权原则
①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提示】特定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所有权人可以有多个;物权也可以有多个。
②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
【提示】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矛盾的物权。例如所有权与他物权同时并存;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不相矛盾的担保物权等。
3.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三)不动产登记的范围与种类
我国目前已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务院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到全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具体如下表:
(四)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2.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五)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1.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这种取得方式须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
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
②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接受遗赠等。
③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2.所有权的消灭
(六)共有
1.共有
【提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5点区别:
(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1.专有部分:业主享有单独所有权。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共有部分:共有人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包括:
(1)共有权: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共同管理权:业主有权对共有部分与公用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行使管理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义务。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随着业主对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
(八)用益物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及种类
(九)担保物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以取得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具体特征如下表:
(十)担保物权的种类
1.抵押权
(1)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不移转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所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抵押权的设定
①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抵押权是法定抵押权
法定抵押不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抵押自然设立。
【提示】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地随房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房随地走】。
②基于抵押合同而产生的抵押权是意定抵押权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提示】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3)抵押标的
(4)抵押权设立
2.质权
3.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提示1】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留置权的成立无需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任何关于留置权的规定,也不影响留置权的存在,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行使留置权。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条规定体现出了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在受偿顺序上的不同。
【提示2】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能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