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06 10:05:13
【典出】《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 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 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释典】 孟子说,鱼,是我所喜欢的; 熊掌,也是我所喜欢的。如果两者不能兼得,我就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喜欢的; 义,也是我所喜欢的,如果两者不能兼有,我就舍生取义。
【释义】 后以此典形容两种事物不可兼得。
【典形】 难兼熊掌鱼、取舍一熊掌、取熊掌、熊掌鱼、鱼与熊蹯、鱼与熊掌、熊鱼不容兼、熊鱼无双得、熊鱼难兼、熊鱼各得欲。
【用典】
〔难兼熊掌鱼〕 宋·陆游《建安雪》:“从渠荔子腴玉肤,自古难兼熊掌鱼。”
〔取舍一熊掌〕 宋·范成大《重送伯卿》:“取舍一熊掌,得丧两蜗角。”
〔取熊掌〕 宋·陆游《初春遣兴》:“舍鱼正可取熊掌,食肉何须知马肝。”
〔熊掌鱼〕 宋·苏轼《和陶始经曲阿》:“不思牺牛龟,兼取熊掌鱼。”
〔鱼与熊蹯〕 宋·陆游《述怀》:“玉非鼠朴何劳辨,鱼与熊蹯各自珍。”
〔鱼与熊掌〕现代·池莉《来来往往》六“一个人,有所得就必然有所失,鱼与熊掌不可兼得。”